中广网北京6月26日消息(记者马闯 侯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上午听取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情况,草案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原标题:我国拟规定税务机关应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当日办理税务登记证件)